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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投行(IBKFO)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古代义庄制度对现代家族办公室的借鉴作用

义庄是古代中国社会风俗,是宗族所有之产业。义庄之中包括学校、公田、祠堂等等设施。比较有名的义庄有范氏义庄、怀海义庄等。

以范氏义庄为例。范氏义庄是历史文献上最早记载的义庄,也是具有典型特点的义庄,系宋仁宗时范仲淹在苏州用俸禄置田产所建,收取地租,以赡族人,固宗族,采取租佃制方式经营。

范氏义庄有八九百年的漫长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范氏义庄的产生根源于宋代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慈善组织成为一种社会需求。

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问题的尝试。抛开巩固宗族的目的之外,也是对政府济贫政策的支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治国以齐家为基础,范氏建立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以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为目的的。因此,义庄也受到了政府的欢迎、支持和保护。

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义庄还有义庄管理条例和专门的管理人,独立运作,因此义庄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从设立目的看,义庄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来,只要是居住在当地的范氏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范氏族人可以从义庄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 领科举费、借住义庄房屋、借贷等。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凡是范家的族人,不分贫富的,一视同仁,只要住在本乡,就有权利向义庄领取上述物资。而后世其他家族的义庄,只给贫穷的族人以经济资助,而不像宋代的范氏义庄发给每一个族人。

由于古代的家族范畴也远远大于现代社会的小型家庭,因此义庄救济的受益者的数量还是比较广的。范氏义庄以慈善为目的,是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的,且通过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同时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这些特点表明范氏义庄是一个初具雏形的基金会。

范氏义庄有着比较严密的运作机制。

一、范氏义庄有着严密的内部管理规范。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同时,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族人对管理人的评价是其工作好坏的标准,具体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

二、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但是义庄不得购买族人自有的田地,也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另外,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反义庄规矩的人,课以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严重的送官等。

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它还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多年。

范氏义庄的成功,值得现代基金会借鉴,它的局限性也为现代基金会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经验。

一、慈善业的发展要和适当的经济、社会背景相适应。

经济发展、财富积累、贫富分化、贫穷成为社会问题,这是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几个因素缺一不可。官办慈善机构、民办义庄和善堂等次第出现,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当时经济发展迅速、财富积累较快、同时贫富分化逐渐加剧等是分不开的,政府和有识之士都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性,而当时政府和民间也都具备了搞慈善的经济实力。

宋代以后下一个慈善业的发展高峰是在明清时代,而明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就我国建国以后慈善业的发展来看,也是与国家的经济能力增长相配合的。社会财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业才有发展的空间,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对现阶段来说,我国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还没有迎来大规模发展的时机。慈善公益事业尚处在摸索阶段。我们要善于抓住这个机遇的窗口期,做好发展的原始积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范氏义庄所具备的财产独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几个基本特征,是使义庄延续致近代的重要原因。

田地的捐献者制定了义庄的管理办法,另外由族人中选出独立的管理人负责实际的运营,管理人凭业绩的好坏获得报酬,而族人对管理人又有监督的权力。这套制度,使义庄的财产不容易受到侵害,义庄的管理者有积极性,义庄的救济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内耗。由此可见,对基金会这样建立在一定规模财产基础上的公益组织,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如何采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励管理层尽职尽责,又能防范管理层偏离公益轨道,是基金会管理中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在受益人管理问题上,义庄可以给后世提供有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义庄对受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抢夺、骗取不应得救济的族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使得义庄的财产不被少数人滥用,救济更为有效。这提示了现代基金会在救助受益者的同时,还应当对受益者有所监督,应当要求受益者按照约定使用基金会提供的救济款物,否则收回救济,从而保证基金会慈善义举的实际效果。但是,义庄消极的救济思想,是基金会确立工作目标时应当反对的,慈善的目标应当更深远一些,不仅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更应当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

四、范氏义庄对基本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它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这种调整和改革的精神,也是现代基金会尤其应当学习的。基金会应当向学习性组织发展,长变长新,才能有生命力。

五、范氏义庄与政府的长期合作也应当予以关注。范氏义庄的设立目的从表面看是服务宗族,但实际上由于古代聚族而居的传统习惯,一个宗族的聚居就是一个完整的社区。因此,义庄的基本功能发挥了服务乡里的作用。而政府的备案行为,既保护义庄的财产所有权,也保护义庄的种种内部监督措施可以落实。同时,义庄的成功运作也帮助政府安排了穷人的生活,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它所造福的就不只是范氏的族人了,成为当地政府很好的助手。因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确立目标和开展公益活动,都应当适应大的社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宏观管理需要,与政府相配合,这样才能获得政府支持,稳步发展,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六、范氏义庄的良好族风传承也是义庄长期生存之本。范仲淹父子在义庄创业之初捐助了大量田产,使义庄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田必然受到侵蚀,逐渐减少。但是由于范氏父子注重良好家风、族风的培育,因此义庄的名声非常好,范氏子孙以此为荣,因此每当田地减少或有所败坏时,总是有后代人出钱出力竭力维护,使义庄能长盛不衰。可以看出,良好的文化传承必然导致公众形象的提升,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获得捐赠的保障,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义庄是宗法文化的产物,其宗法性毋庸置疑。但是在宗法文化和家族政治的背后,义庄隐藏着士绅阶层对宗族利益的终极关怀,那就是谋求宗族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宗族的永续繁荣。范氏义庄的成功告诉了士绅们一个通俗易懂的道理,为子孙遗留钱财不如捐建义庄更具可靠性。因为祖宗的荣耀光辉要想持续扩大,需要牢固的经济基础,而义庄作为宗族只增不减的不动产,就具备切实的保族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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