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 专家分享返回上一页

大师说专访|李国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新形势 家族财富管理应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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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衡移投行家族办公室IBKFO)高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第一财经房产栏目常年特聘嘉宾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专家案例式培训讲师上海陕西商会理事

 

大额人寿保单操作实务、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企业管理法律风险控制信用管理及商事经济类法律业务讲师,丰富的咨询培训经验。

律师从事专业律师十五年以上,长期从事婚姻家事法律务,擅长民商事、金融、合同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熟悉私人财富管理、大额保险与信托,信用管理等业务

李律师在家族办公室、管理咨询企业和保险公司,以及网络平台、广播电台,担任培训讲师、咨询师、直播嘉宾等同时担任上海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一财经房产栏目常年特聘嘉宾。

特别为高净值家庭提供家庭财产增值理财、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保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接受保险企业邀请,为其高净值客户和保险代理人做家庭理财法律知识、大额保单操作实务等讲座和培训。



:我国的现行法律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答: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2018年以来,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判例,都出现了新的情况。与之前司法实践中一刀切套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相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特别是设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债权人的举证义务。从此以后,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进入了“新时代”,对家庭中不掌握财权,不从事家庭主要经营的一方(往往是女方)利益的法律保护,开创了全新的局面。

20181月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不仅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而且更加全面细致,主要有三种认定的标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是如何防范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


答:我本人代理的刚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就属于典型的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情形。这种情形常见于夫妻业已离婚或正在离婚、感情恶化期间等,而与其串通的债权人也往往是亲朋好友,最为常见是父母。

对于这一类案件,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角度,抗辩的要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严格审查债务的真实性,比如审查借据、支付凭证、借款用途等;而是严格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审查配偶是否知情,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防范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风险,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有所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表明对于处分共同财产包括较大数额举债等重大事项,夫妻应当共同决定。最高人民法院2017228日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明确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了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把握不同阶段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等7个要求,对于在司法实践中甄别和排除非法债务、虚假债务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上问中提到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都防范了夫妻一方串通债权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风险,更避免了夫妻一方在不知情、未受益的情况下“被负债”的风险,保障了未举债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


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对管理家族财富有哪些启示?

答:管理家族财富,防范风险尤为重要。离婚作为影响家族财富增减的重要关卡,更应该提前防范,防患于未然。而最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则为构建夫妻财产的归属与债务隔离提供了新的思路。

首先,夫妻双方签署科学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是防范风险的首要选择。根据高净值人士、家族(企业)的诉求,配置权益结构、约定资产归属、权利义务分配,通过各类法律筹划、税务筹划以及财富管理工具,让夫妻财产归属与债务隔离系统更加完善,并且更加具有针对性。

其次,提前规划设立遗嘱,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死亡这一话题固然沉重,但对于婚姻或者是家庭财富规划来说都不应避免谈及。因此,提早规划、防范意外去世对家族财富的影响便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人开始接受在律师帮助下通过提前设立遗嘱的方式,指定一旦发生意外,自己拥有股权将如何处置,明确安排由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还是父母继承。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提前做好准备,不失为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将一方所主张的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就需要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从而防范财产流失。


移投行·专家智库研究院独家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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