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5日 / 公司动态返回上一页

移投行派员参加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传承信托高峰论坛

2018年524日,移投行派高级研究员林海律师和国际事业部总监张坤先生,参加在上海金茂大厦举行的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传承信托高峰论坛。该论坛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主办,是家族财富管理同行之间相识沟通、展示成果的重要盛会。现按论坛的各环节,摘取其中部分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图片2.png

一、开场致辞环节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刘龙宝在致辞中说到:有句话叫“有恒产者有恒心”,为企业家提供服务,促进家族企业的传承,符合当下的国策。金融工作者和律师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引下,为企业保驾护航,为公民、客户创造有利的机遇和保障。本论坛的主题很宽泛,既包括金融问题,也有实业问题;既有法律问题,又有家庭伦理问题。希望同仁们能针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展开充分深入的交流,将取得的成果大家共享。 

上海市融孚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吕琰谈到:可将财富管理相关资金指导向投资于一些降杠杆、促创新的金融工具,而这些金融创新工具将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比如公募REITs。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谈到:本次论坛重要主旨之一是如何来保护企业家,其次是家族财富管理行业共同体的建设。银保监会的郭主席在2012年做证监会主席时曾说过,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财富管理团队。市场之所以还没发展起来,是因为缺乏可托付的受托人。参加论坛的很多是同行,虽然明天可能是竞争对手,但我们鼓励专业的、多元化的交流,来构建行业的共识、规则。

图片5.png

二、资产配置:家族办公室本土化的挑战与未来

国际财富管理协会中国区主席毛丹平:《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文化与艺术》。财富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对生命的人文关怀,让财富温暖人生;通过对财务资源的管理,实现生活的梦想,解决生命中的隐忧。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里的著名台词“什么让你夜不能寐”,要深度分析市场所能提供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另外,在家族分解成个体小家庭的背景下,做家族管理一定要处理复杂家庭即婚生子、非婚生子、很多的太太、重组家庭等问题。 

安徽省政协常委、北京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张云燕:《CRS下的家族财富管理》。CRS影响的主要群体是:已经移民的人、拿到绿卡的人、国际贸易企业主、在境外有金融资产的、用海外壳公司投资理财的、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在海外配置大额保单的人群和企业。不是要避税,而是做出更合理的税务安排,即:避免税收情报被滥用;重新搭建全球的公司架构;用好信托、基金、保险、托管等多类型金融产品;暂时转移资产至未参与CRS的国家;将资产转移至未纳入金融机构范畴的机构。 

民生保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罗凯:《大额保单的优势及其在家族治理中运用》。年薪险是生前的传承,终身寿险是生后的传承。人寿保险之所以能在家族传承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有500万可留给后代,若选择信托,现在就要拿出500万做信托计划;若选择保险金信托,就能设计出一个终身寿险,每年交20-30万费用,分十年交清,而剩下的钱仍可用来做投资。因为以生命为标的,还不存在税收问题。保单的质押也能实现资金的融通性。为实现保险的上述功能,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结构性设置十分重要。 

万向信托家族办公室业务负责人李元龙在圆桌讨论环节谈到,信托公司并没有专长去解决法律、婚姻、税务的问题,需要借助律师、税务专家提供的工具,为委托人提供备用的选项、提供委托人意愿实现的选项,满足其多样化、专业化、隐私化的需求。

许海波在圆桌讨论环节谈到,关于律师如何在家族办公室业务中发挥作用,首先可以为客户搭建方案、起草信托文件,但除非是很大、很复杂的信托,仅靠这些服务,律师的收入是有限的。将来可发掘的业务有:公益信托的监察人、私益信托的保护人。虽然目前法律不完善,但只要我们立场是正的,不是为了和法律博弈去逃避什么,很多问题是可以通过文件来弥补的。

一名现场观众在圆桌讨论环节,发表了充满“干货”的补充。海外家族办公室的盈利模式与国内完全不同。在国外,因为家族企业与家族财富是剥离的,无论是单一还是联合,金融事务占其总服务70-80%。客户委托家族办公室进行家族托管并按计时或年费来付费,但目前 这种做法在中国并无土壤。国内家族办公室应以法律、财税、金融为核心支柱延伸为直接可以服务的产品,律师以专业的知识性架构提供服务,为家族提供国际化思维,指导客户分别建立资金的全球联动系统,资产的隔离保护系统、财富规划、第三方投顾带看,都可以产生律师的盈利点。 

图片4.png

三、公益与传承:慈善规划与实践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倪受彬:《公益金融法的初步框架》。慈善金融也有腐败问题,所以必须为其设立监察人,并进行严格的税收监管。慈善信托不能向特定的人分配资金。

李元龙:《家族慈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从实务操作角度,以中国第一个家族慈善信托——乐淳慈善信托为例,介绍慈善信托的三部分构架:本身的信托契约、决策和执行的载体、财产载体。这种构架既兼顾灵活性、效率,又能兼顾在国内的可行性,在家族控制权和公益目的之间达到有效的平衡。

图片1.png

四、法律与风控:国际化上的家族治理与资产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廉慧:《基于家族信托视角对中国信托法的解读与思考》。关于信托的反永续规则在中国是否适用的问题,因为委托人的意愿不可能是理性的,且意愿随着时势的变化可能难以成立,因此至少在信托文件中不能写家族信托是永续存在的,应设计机制来解决信托机制的变更问题。另外,信托不必然能解决破产隔离问题。

伯克利大学法学博士Ross D. Meador:《美国家族信托基金的设计与法律分析》。在美国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对受托人一般都非常信任,但委托人对受益人却不太信任,所以在信托中设定不同的条件、内容和前提。设计家族信托要考虑的是在即使过世后财产仍能按自己的意愿运作;由于委托人的信息不必被披露,所以信托能保护委托人的隐私;信托还能保护资产与债务隔离,使其免于被挥霍。


上一篇:移投行执行总监Nicole受邀参加第九届亚洲私人银行与家族办公室峰会并发言
下一篇:企业新闻:移投行家族办公室5月精彩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