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9日 / 专业文章返回上一页

移投行(IBKFO)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律师办理移民业务若干问题浅析

海外身份规划是家族财富传承的一项基础工具和业务,笔者作为一名办理移民业务的律师,试图结合当下移民业务的实践和案例,对业务办理中的若干问题作些粗浅的梳理,不足和谬误请方家斧正。

一、移民群体的认定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日益富裕,“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替代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回顾历史,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大约经历了三次移民潮。第一次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国门初开,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巨大经济差距使得一部分有海外关系的人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大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以留学生为主体知识精英,掀起了第二波移民大潮。第三次移民潮通说认为在2010年左右兴起延续至今,主要依据是胡润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披露了大量富翁移民的信息,当然有人对于时间的认定持不同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波移民的主体是财富精英。简而言之,目前中国移民的主要群体,就是财富精英和积累了一定财富的知识精英。

二、移民群体的区分

从资产角度来看,净资产千万以上的中产家庭对投资移民的需求比富豪级别的家庭相对旺盛,原因在于富豪家庭在移民方面已经先行一步,而且由于财富较多,富豪级别的家庭对子女教育和居住环境的要求比较容易实现。同时,目前移民呈现轻移居重资产配置的趋势,也就是说,向往蓝天白云的人少了,重视投资期望获取经济发展红利的人多了。即便是前面讲到的中产家庭,更关注的也是子女的教育和当地房地产的行情。

从目标群体来看,二、三线城市甚至四、五线城市由于移民信息和移民服务业的滞后,反而成为投资移民业务的处女地。例如浙江、江苏一些县城,经济发展迅猛,许多家庭的财富仅以金融资产的方式配置,投资移民对他们来说是安全可靠的渠道产品,我们推出的服务(产品)如何符合这些潜在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来讲,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与其他移民中介、海外留学中介有何区别?这都是值得我们从事移民业务的律师思考的一个课题。

三、客户需求的界定

作为移民律师,笔者认为首先应对于客户的需求加以分析,切忌随意推荐移民国度,或仅按客户要求来确定移民国度。

我们可以先简单看一个案例:某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留学某国,之后在该国工作。期间结婚生育,配偶亦在该国工作,子女未成年尚在读书。三人均为中国籍,已取得该国永居权。因在该国期间投资房地产获利颇丰,考虑今后经商,故全家欲通过投资移民方式取得第三国国籍,但不移居。

那么客户的需求究竟是什么?我们能否满足客户需求?从客户信息来看,其需求是不移居而取得第三国国籍。因此我们先要排除的是对保留身份规定居住时间要求的国家,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有“移民监”的国家。同时需要注意,客户取得第三国国籍是为了今后经商做筹备。因此,最好是移民到税收优势明显的国家。案例还中隐含了一条信息,客户不能放弃中国国籍,否则会影响其某国的工作和生活。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需要为客户安排一个无移民监、税收优惠且承认双重国籍的投资移民国家,这样就大大缩小了样本国家的范围。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移居而存在商业需求的客户而言,移民国度对投资移民是否有法律保障,对于客户今后的资产配置安全至关重要。最终我们向客户推荐了一九八四年将投资移民写入公民法案的圣基茨和尼维斯。客户在该国投资大约四十万美金左右的酒店公寓项目即可获得国籍和公民权,而且该国公民无海外赋税,在境内也无直接税赋。该国护照免签一百三十九个国家和地区,承认双重国籍,公民入籍后不会向他国政府通报,是非常理想的离岸公司注册地,方便今后的商业和资本运作。

四、移民路径的设计

在帮助客户厘清需求,确定好移民国家后,就需要为客户进行移民路径的设计。移民路径的设计必须围绕申请文件来展开。延续前面的案例,移民圣基茨的客户需要准备十八项申请文件。通常客户遇到的问题往往是资产类证明文件的开具。但案例中客户遇到的困难却是通常我们认为最没有难度的工作证明。这与客户目前的生活和工作状态有关。客户在某国已经生活了十余年,这个十余年意味着在中国国内存在空白。那么这些文件究竟是在某国开具还是在中国开具?不同的地区开具对移民项目是否存在风险?这是我们移民律师需要认真对待和思考的,也是移民路径设计中的重点,是我们移民律师智慧和价值的体现之处。由于客户告知目前某国的工作单位无法开具用于移民的工作证明,这使得我们当时陷入了僵局。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移民律师要秉承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移民律师可以根据移民国家的法律和项目的政策为客户进行身份规划,但不可纵容在申请文件上弄虚作假,因小失大。笔者曾遇到过一个案例,一位非常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因为在澳洲雇主担保移民项目上通过中介机构虚构了工作年限而未通过澳洲方面的审查,虽然中介机构全额退费,但是今后能否再移民澳洲甚至其他国家就大有疑问了。因此,我们从合法合规角度,建议客户延长办理移民的时间,先进行商业上的规划,在国内设立相关公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营运,待时机成熟后以自营业主身份取得相应证明就顺理成章了,关键是整个过程要求真实、合法,能够通过移民国家的调查。当然,移民路径的设计,很多时候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长远规划、进行一些税务的筹划和境外账户调整等,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在办理移民事务中会遇到许多实务问题,也会发现一些新的趋势,期待进一步向同行学习和交流。最后,本文引用的案例来自于笔者和移投行王怀涛律师的合作,在此感谢移投行和王律师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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