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 / 专家分享返回上一页

大师说|赵光:慈善事业与财富管理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IBKFO)巡导员、高级研究员、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合肥中心负责人、保富商学院特约讲师、昊华(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委员、安徽省律协社会公益委副主任、担任国内多家慈善基金会的高级策划和法律顾问。

 

擅长慈善基金会管理、慈善信托策划、定制化家族信托策划、家族财富保护、管理和传承,CRS方案规划,公司法务、各类金融产品相关的法律服务,为国内外高净值人群提供家族传承、财产保护、家族办公室管理工作。

代理过近千起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公益慈善项目(公益支教项目、绿色发展项目、尊严救助项目、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公益机构陪伴成长项目、省级社科项目等)。

论文《一带一路背景下践行慈善法、做大慈善经济》获中华全国律协环资能委2017年优秀论文。



问:高净值客户若想在中国以慈善为主要目的进行家族财富管理,有哪些可行的方式?


答:

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不仅包括灾难慈善捐助、疾病慈善捐助等形式的资金捐助,还应包括社会志愿服务、义务慈善工作、奉献爱心等义工行为。作为一种规范化的慈善模式,我认为应当包括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慈善信托、社会企业等。

(1)民办非企业(现在也称为社会服务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也是我国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主体。

(2)基金会,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不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和国外基金会不同的是,国内的很多基金会基于特定目的也进行实操性运作,开展了一些历时数年的“项目”,这些项目虽然没有注册,但有明确的目标、确定的人员、稳定的资金和一定的组织形式,俨然就是一个个社会服务机构。

(3)社会团体,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法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设立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是指以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等命名的体制外组织,而不包括工青妇等体制内群众团体。

根据民政部第58号令《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因此,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民法上被正式称为非营利法人。

(4)慈善信托。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托法》规定了“公益信托”。 由于实施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公益慈善信托制度在中国建立多年,始终“叫好不叫座”,处境尴尬。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确定了慈善信托的概念,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中国首个家族慈善信托——万向信托•乐淳家族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为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人选择不公开,备案期限为永续,备案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备案机构是杭州市民政局。该慈善信托的面世,从此拉开了慈善信托快速发展的大幕。

与基金会相比,慈善信托没有起始资金的限制,只要求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和符合法律规定信托目的,在设立程序、运行成本、资产保值增值方面都有优势;还具有慈善目的自由选择、期限确定多样,资金使用灵活,委托人类型更加丰富的特点;信托公司、慈善组织都可以成为受托人,是富人和普通人都可以利用的慈善服务。慈善信托嵌入家族财富传承整体架构,使得家族慈善不止停留在资金、财物捐赠层面;信托的灵活性和创造性,让家族慈善的深度拓展成为可能。

(5)社会企业,是指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企业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并获取资源,投资者在收回投资之后也不再参与分红,盈余再投资于企业或社区发展。

社会企业在中国已开始逐步发展,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2018年10月10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第一张社会企业营业执照(成都市郫都区书院家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是为社会企业在国内的破冰之旅。


问:怎样理解国外有的富豪捐赠大部分资产的行为?这是纯粹的赠与,还是一种家族财富管理形式?


答:

捐赠资产,是富豪们的另一场盛宴。早在20世纪初,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也曾捐出全部身家。1911年,卡内基创立了“纽约卡内基基金会”,奠定了现代慈善事业的基础。全球首富、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表示,他个人财富的95%都会进入盖茨基金会,将在他和妻子去世后的20年内全部捐赠,用来促进全球卫生和教育领域的平等。此外,盖茨基金会还吸引了“股神”巴菲特,他每年都会对盖茨基金会进行巨额捐赠。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也宣布将捐出持有股票的99%用于慈善事业。

这些基金会都是以各种慈善为目标而运作的,这些基金会掌握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力量,对市场上的各种变化、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等的影响无所不在。对于西方的各个基金会,我们不但要知道其在西方世界的强大经济实力,也要认识到与他们捆绑的各种政治势力和人群的力量,他们是各种势力博弈的一个经济平台,每一个强大的基金会背后均有真正的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强大势力,承载了金融资本、国家和各种势力的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博弈,是西方世界幕后决定体系的载体之一。


问:定制化的家族财富管理方案,主要是衡量哪些方面的个性需求?


答:

综合运用家族信托、家族保险、理财工具、融资工具、家族治理、家族慈善、家族教育这七大财富管理工具,提供本土化家族财富管理服务,是定制化的家族财富管理方案的基本要素。但是,一个好的方案并不是简单地把产品单品凑在一起。高净值人群迫切需要的是系统化的整体财富管理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家族诉求已经同时聚焦于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企业财富管理及家族成员(私人)财富管理三个维度的整体考量。与此同时,家族不仅关注保护目标、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也高度关注传承目标的整体实现。

首先,我们要衡量家族成员基础的财富管理需求。

在这一环节主要有婚姻风险管理、继承风险管理、复杂家庭多发风险管理及赠与风险管理等家事问题。也就是说,在这一层次中,我们更多要考量的是家族、家族企业。

其次,我们要衡量家族(企业)顶层设计。

在私人财富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私人财富管理与家族(企业)财富管理本来就是相互融合、互为表里,甚至在某些时候是互为一体的。

因此,作为家族财富管理者,最终需要解决的是实现家族财富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即家族(企业)的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结构”、“经营权结构”和“监督权结构”的科学设计。最终实现家族成员、家族及家族企业的整体保护、管理和传承的有序性和永久性。

再次,我们要衡量家族的整体实力提升。这里面包含硬实力和软实力。硬实力我们已经在上文论述过,这一环节主要还是指软实力。家族财富的传承在硬件上没有障碍,一张支票、一纸协议就可以顺利传递给下一代,难就难在家族文化、经营理念等‘软件’方面的传承。家族文化不但能够记录每个人的生前身后,还记载族人的嘉言善行,用以激励后人,把良好的家风传承下去。在这个过程中,慈善发挥出的效应是巨大的。通过慈善,让良好家风传承下去并不断发扬壮大。在这个层面上,就实现了对家族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及人力资本的系统管理,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解决家族的生命力问题。


问:从发展慈善经济的角度,中国现行慈善法律制度有何可改进之处?


答:

我国现行慈善法律法规不完善, 要建立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举,保证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主要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保障慈善组织健康、透明运作。同时,要解决政府在慈善活动中存在定位偏差,以及我国慈善事业缺少公信力等问题。另外,基金会、民非和社团运作机制混淆、混同的问题也是中国慈善法律制度的一大问题。这些都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要重点推动的方面。


移投行·专家智库研究院独家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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