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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投行(IBKFO)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全球虚拟货币金融合规及金融牌照前瞻

区块链是近年来最热门的技术话题之一,各大科技巨头都在此方面进行布局,专业于此领域的公司数量也越来越多。2018年5月20日上午,中国工信部在中国区块链产业高峰论坛上发布了《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并把区块链作为一项重点前沿技术,指出区块链技术有望推动中国经济体系实现技术变革,组织变革和效率变革,推动“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变迁。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区块链技术的重视及其未来的巨大发展潜力。

但是区块链能被普通大众所了解,还要归功于虚拟货币,特别是其代表比特币(BTC)。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的虚拟货币----比特币自09年发行,从0.003美元的价格起步,最初几年的价格也只是慢慢上扬,但是到了2017年,比特币价格坐上了猎鹰号火箭,最高达到18674美元。相关的其他主流虚拟货币,比如以太坊(ETH),莱特币(LTC),以太坊经典(ETC)的价格也相继攀登最高峰。另外,众多韭菜币,空气币也纷纷上市,ICO成为比IPO更为火爆的金融发行市场。各种炒币和发币的造富神话充斥朋友圈。“一入币圈深似海,从此黄金是路人”。于是乎,各路风投、大佬也赶紧加入,抓紧赶上末班车。“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海干活”。眼红的小白、胆大的炒币客、众多吃瓜群众,不明就里的韭菜也都蜂拥而上,一时间币市火爆,各类非主流的虚拟货币价格都飞速上涨。然而,“币圈一天,人间一年”。大起大落的除了八月十八的钱塘江潮,还有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炒币的群众不知几人去了会所,但是大部分还是会继续下海干活。发币乱象丛生,众多韭菜被收割。监管部门也要发威了。

2017年9月初,中国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全面叫停了中国的代币融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加密货币的所谓“虚拟货币”,而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神中本聪的比特币区块链设计里,比特币是其博弈设计不可缺少的价值载体。币圈也有人坚称:区块链技术要想发展,必须依托加密数字货币作为基础。

区块链和虚拟货币,一个是天使,一个是魔鬼。虚拟货币在大多数情况属于金融范畴,所以纳入相关金融法律及法规监管,是可以给魔鬼套上枷锁进行监管。国内目前已经明文禁止ICO发币和虚拟货币交易,所以在国内从事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都是不允许的。但是,有一些对虚拟货币持开放态度的国家并没有禁止,而且逐步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虚拟货币的相关活动来进行合规。主要是从ICO发币和虚拟货币的交易两个方面进行监管和合规。本文会以下探讨这些国家的虚拟货币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金融牌照。

总体来说,目前已经推出虚拟货币合规法律法规的国家或地区有:马耳他,瑞士,直布罗陀,新加坡等。

另外,有些传统发达国家的态度比较中立:比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

其次,还有些小国家很推崇虚拟货币:爱沙尼亚、立陶宛等。

1,马耳他

马耳他政府针对虚拟货币相关法案在全球推进最快,也立志于打造全球分布式记账技术(包括区块链技术)中心。近年来,马耳他政府一直在积极打造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架构,组建了专门的国家区块链战略专家团队来做咨询方案。目前对虚拟货币的金融监管归属于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马耳他为了促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也将成立专门的部门MDIA(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马耳他数字创新局。MDIA的目的主要是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从技术层面来监督相关的技术服务商以及对技术协议进行认证。

在过去,马耳他一直在以下行业发展优异:金融、公司和信托服务和高端制造业(包括芯片、医药、航运服务及飞机维修)。在近几年,得益于金融服务和在线博彩行业的发展,并在当地建立运营机构促进劳动力需求,所以马耳他的经济增长一直在欧盟平均水平之上,就业率也一直稳定上升。

马耳他的成就取决于一直以来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及人力资源优势。一个公认的事实,高教育水平和熟练的劳动力是帮助马耳他发展的关键。高素质的人才促进马耳他发展成为全球商业中心。另外一个促使马耳他成功的因素是强健完善的监管支持体系,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产品并保证确定性。所以,马耳他为了成为全球的金融中心,其立法框架及监管机构也会不断发展进化。

新兴技术的发展会对传统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物流运输、公共行政以及在线博彩、知识产权。马耳他需要在区块链行业先行一步,保持开发,吸引全球的企业和投资者来马耳他开展区块链行业。这样,马耳他能转型为全球数字科技创新中心。这也是马耳他政府大力推动相关立法的原因。

正如十几年前,马耳他力排众议推出了在线博彩业,马耳他的相关法案及监管政策促进了在线博彩业的发展也促进了马耳他经济的发展。现在,马耳他也有信心在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走在最前面。

针对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马耳他将会推出3部法案:马耳他数字创新局法案(MDIA Bill), the 技术协议及服务法案(TAS Bill), 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FA Bill)。

马耳他数字创新局法案(MDIA Bill)的目的是成立MDIA(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部门。

技术协议及服务法案(TAS Bill)制定技术服务提供方的注册及技术协议的认证制度。

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FA Bill)制定针对虚拟金融资产发行和提供虚拟金融资产相关服务方的监管框架,其中涵盖的中介机构包括:参与虚拟金融资产交易的经纪人,交易所,钱包提供方,资产管理经理,投资顾问及做市商。

2018年5月22日,这三部法案的第一版已经公布。我们可以重点关注下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了虚拟金融资产的发行及交易都需要符合相关监管或申请相关牌照。

该法案中定义虚拟金融资产VFA(virtual financial asset)为非电子货币、金融工具及虚拟代币。虚拟代币是指在区块链交易平台之外无任何实用性价值的代币,仅仅是用于发行者来募集资金的。

按照2017年11月,MFSA发布的针对ICO及相关服务方的讨论文件,“金融工具测试”会应用于ICO。测试由独立第三方来完成。

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判定虚拟货币是否按照已有传统法案为金融工具;

第一阶段,判定虚拟货币是否为VFA,依据即将发布的VFA法案。

如果第一阶段判定为金融工具,那么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该虚拟货币需要按照已有的法案来申请合规。

即将正式颁布的VFA法案,是要给不属于传统金融工具的虚拟货币及相关服务方来制定法规和监管制度。

虚拟金融资产能发行及获批上平台交易的前提,是白皮书whitepaper是经过注册认证的,法案里面对白皮书的要求也提出了很明确细致的规定。白皮书中需体现发行人的详细信息:名称、注册地址及编号、注册日期、 发行目的、股东、管理层,还需要包括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如超过三年)、计划支付给相关中介方的金额或利益等。另外,针对白皮书包含的技术细节,总共列举了38条必须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发币原因,针对协议、平台、应用的详细技术描述,使用的钱包,项目进度及融资计划,目标投资者,虚拟货币兑换汇率,募集资金的用途,所要推出的协议与其他协议的互用性,项目风险,智能合约的包含的限制,智能合约的审计方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监管部门有权就具体的发币或申请上交易平台,对这些要求做更改或删除。

简而言之,一些纯粹忽悠的空气币的白皮书是很难符合这么细致严格的要求的。所以马耳他政府也只是欢迎真正有技术含量的区块链技术公司。

白皮书的审核需要经过在监管部门注册的或认可的中介方(包括审计师/所、会计师/所、秘书公司)来进行,然后提交监管部门最后审批。中介方必须保证发行方的白皮书完全合规及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任何不合格行为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披露。

所有提供虚拟金融资产服务方包括交易平台,都需要通过中介方向监管部门申请牌照才能提供相关服务。牌照申请人需符合VFA法案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必须是马耳他居民;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是马耳他公司或者国外公司在马耳他开设的分支机构。

现阶段,因为法案还没有完全通过议会批准,所以还是过渡期。法案通过后监管部门还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所以还有比较长的过渡期。目前在马耳他,因为法案法规来没落地,如果是纯粹的币币交易平台是不受监管的,所以单纯的币币交易平台可以通过在马耳他注册公司来运作。法案正式颁布后,会给在法案颁布前就已经存在的交易平台一年的过渡期来申请合规牌照。所以,现阶段是有意去马耳他长期发展的区块链科技公司进入马耳他较好的时机。如果是要在马耳他发行代币token,目前发行实用型token是允许的,目前不受法案监管。证券型token需要符合证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2,瑞士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部门(FINMA)于2018年2月16日发布的ICO准则,原则上把token分为支付类、型、实用型、资产型及混合型(同时具有两种类型的特点)等类别。最火热的比特币、以太币目前FINMA是归为支付类。

其中资产型token归属于证券,需要依据现有的证券监管规则来合规。主要法案依据是证券交易法Stock Exchange Act (SESTA). 第三方向初级市场承销资产型token也是需要持牌机构才能开展的活动。发行类似于股票或债券的token,也需要符合Swiss Code of Obligations中的发行说明书要求。

支付型token不属于证券,具有支付属性,需要有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反洗钱的合规可以是ICO发行方自己来向FINMA申请;也可以通过附属于自律组织SRO来间接合规。目前虽然比特币,以太币被归为支付型token,支付型token不属于证券,但不排除此后支付型token也被归属于证券。因为,一直有人坚持,所有tokens都应被认为是证券。

实用型token不属于证券,如果该token的目的只是给予电子通行权至某种应用或服务,且该token能实际上通过这种方式来用。单纯的实用型token不适用于证券监管及反洗钱监管。除非该token还具有投资目的,那么会被纳入证券监管(等同资产型token)。

混合型,可能同时适用证券及反洗钱监管规定。

FINMA会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评估适用的监管范围。token的功能及授予持有者的权利,是评估的关键考量因素。

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金融科技公司很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受监管的交易渠道或平台,但适用的牌照类别,取决于具体商业模式等因素,可能属于MTF(multilateral trading facility )或OTF(organised trading facility),需要相应取得银行、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场所类的牌照。同时,虚拟货币的交易(包括虚拟货币兑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兑法币)也会涉及到反洗钱的监管。

总而言之,瑞士是努力把虚拟货币纳入现有金融监管框架进行管理。

瑞士是传统的金融中心,所采取的态度是谨慎而又开放的。但同时,瑞士也是区块链技术中心,知名区块链平台以太坊Ethereum就在瑞士,这也是瑞士吸引其他区块链科技公司的原因之一。

3,爱沙尼亚

爱沙尼亚Estonia目前对虚拟货币非常积极主动,甚至爱沙尼亚政府曾计划发行代币 Estcoin. 当然,此方案被欧洲央行主席Mario Draghi立马拒绝, 因为欧盟成员国不允许自己发行货币。

在立法方面,爱沙尼亚除了针对《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预防法案》提出了修正案,要求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或电子钱包服务的相关服务机构需要申请经济活动的注册备案。在将来的立法方面,爱沙尼亚并没有明确计划或草案。

4,直布罗陀

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17年10月发布了针对虚拟货币及提供区块链服务的服务方的初步监管法案,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文件规定分布式记账技术DLT的服务提供方必须向监管部门申请牌照。分布式记账技术DLT被定义为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中,信息被同步储存并分享到所有网络节点中;所有的数据库备份都是同样真实可信的。价值Value被定义为“资产、股份、或者其他形式的所有权、权利或利益”。DLT服务方即为:利用DLT技术,储存及传递价值Value。

法案规定,分布式记账技术DLT提供方需要满足以下9条监管原则:

1,DLT提供方必须诚信展业。

2,DLT提供方必须注意客户的利益及需求,并与客户公平、清晰地沟通,不能误导客户。

3,DLT提供方必须有充足的金融或非金融资源。

4,DLT提供方必须有效地管理并控制业务并保证有合适的技能、责任及职责来展业,包括对业务和客户的风险有适当的考虑。

5,DLT提供方必须针对保护客户的资产和金钱有有效的安排,当由DLT负责时。

6,DLT提供方必须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安排。

7,DLT提供方必须保证他的所有系统及安排防护协议是基于合适的高标准的。

8,DLT提供方必须有系统来防护、监测及揭露金融犯罪风险,比如洗钱及恐怖分子募资。

9,DLT提供方必须是有灵活性的并有预防性的安排来保证业务有序平稳地发展。

法案对牌照申请的步骤也做了规定,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DLT提供方提交初步预申请,主要是由监管部门来判定是否落入DLT监管法案范围;

第二步,一旦第一步判定需要DLT法案监管,则进入初步申请评估阶段。此阶段监管部门会从产品、客户、商业模式等方面来评估是要归属于哪类牌照;

第三步,监管部门会邀请申请人去当面陈述。监管部门会侧重于关注主要负责人员的背景及经验,商业计划,财务预测及证明申请人能否满足上述9条监管原则。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风险及创新团队会参加陈述。陈述通过后,会有现场拜访来检查陈述中所描述的是否属实。最后,可以拿到相关牌照。

直布罗陀的监管基于价值导向,每个初创企业可以基于自身情况来申请牌照,监管机构也会逐一来甄别并判断。对监管部门来说,这是一种创新的尝试,也是谦虚地承认监管者无法跟进如区块链行业迅速发展的变化。

5,以色列

虽然以色列监管部门并没有针对DLT技术的商业正式立法,但是以色列税务局(ITA)已经规定了针对虚拟货币的税收。按照税收规定,虚拟货币等同于资本收益来征税,即针对个人投资者是25%的资本利得税,47%为针对企业的边际税率。投资者需要在持有资产30天内申报并交税。

另外,以色列税务局表明只有公司出售加密货币时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个人投资者可以豁免增值税,因为虚拟货币被定义为虚拟资产,仅用于投资目的。以色列税务局还声称矿工也被划分为交易商适用增值税。此为立法未动,羊毛先薅。

6,美国

虽然美国是目前最大的比特币市场之一,而且全球都在关注美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但目前美国针对区块链及虚拟货币没有明确的立法。

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针对虚拟货币的分类及用途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立法。这就导致了一个非常矛盾的局面,各州政府采取的态度不同。有的州针对这方面不做规定,有的州欢迎区块链技术肯定虚拟货币,有的州阻止当地居民交易虚拟货币。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Uniform Law Commission全美立法委员会也召集了许多法律专家来起草了《全美虚拟货币商业法》法案。该法案已经通过了全美立法委员会的批准,目前在州政府讨论通过中。但是针对该法案褒贬不一,还没有任何一个州宣布通过用于法律架构。该法案如果通过的话,该法案主要针对“参与到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的公司”。

虽然立法还没明确,但不表示没有监管。

2018年4月起,北美证券行政联合会NASAA(The North Americ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s Association)发动其下属的40余家监管部门,针对发币及虚拟货币相关投资产品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截止到5月21日,NASAA正式宣布已经有70项深入问询及调查,还有35项针对发币和虚拟货币有关的强制诉讼。NASAA表示:“目前公布的诉讼还只是冰山一角。欺诈者利用虚拟货币生态系统的持续扩张来诱惑投资者并开展不法活动,对美国和加拿大的普通民众投资者构成重大威胁,NASAA的会员致力于打击这一威胁。虚拟货币犯罪分子需要知道,各州市证券监管机构正在采取迅速有效的行动,保护投资者不受他们的骗局影响。” 此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镇压欺骗性质的发币。

针对虚拟货币相关的违法行为,全球各地的监管部门采取的态度都是一致的:打击镇压。

另外,还有一些司法辖区,在此不做详细的一一展开说明。大体都是遵循上述的某种或某几种监管思路。比如,新加坡也是规定如果代币token的发行涉及到向投资者承诺这些代币可以取得回报,等同于证券的投资产品,就须遵守证券期货法令,并像任何公司上市计划一样,得提交公开招股书,披露公司细节和业务状况等。这与瑞士、马耳他等地针对证券型代币的监管要求是一样的。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目前看来是无限的。发币,虚拟货币基金,智能合约和加密货币等新兴技术也会适应传统世界的法律。现阶段,监管部门和日常生活框架也无疑在某种程度上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直到这些新兴技术完全被社会理解并融入到社会的一部分。

各国的监管政策各有区别。目前小国比如马耳他,直布罗陀在立法的速度推进最快,尤其是马耳他是完全支持区块链技术在当地的落地发展。这也是小国想在区块链技术和行业发展时来一次弯道超车。

传统的大国有先天的优势,比如庞大的市场需求,充足的技术人才,深厚的技术储备等等。但大国对区块链相关新兴技术应用的立法立规肯定都是谨慎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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